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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2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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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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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 此次,共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年薪制”辅助警务人员5名。 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此次,共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年薪制”辅警5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2、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户籍无限制;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部分岗位需要适应夜班;

(五)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公安培训活动和日常工作,外表无明显疤痕、纹身;

(六)下列人员报考辅警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遗属,病死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抽调的救援人员;

4.作为公众的一员勇敢行事;

5、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不准招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本人或者其家属加入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家属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尚未审结的;

(四)捏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九)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满前擅自辞职的;

(十)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并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评、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大院2号楼(拱墅区湖墅街道长乐路20巷25号)。

3、报名要求: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签字确认的《拱墅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表》(详见附件);

(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院校毕业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 出国(境)学习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个人信用记录复印件(截止日期至2024年3月);

(5)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六)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触地和1000米(男子)或800米(女子)长跑。 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及标准(暂行)》。 其中一项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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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涵盖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为100分。 它以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笔试通过的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情况)相应减少或整体调整)。 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得分低于60分的,将被取消下一阶段的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应聘职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从高)排名第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政治考核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核要求及须知》等要求执行。 政评过程中,候选人需提供所申请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通过者中分数最高到最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任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存在问题且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 如反映问题但暂时难以核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统一集中培训。 应聘者收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须知

(一)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为3年。 工资福利分级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二)“年薪制”辅警工资标准为20万,初次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工资福利按非年薪员工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不符合“年薪制”管理的情况,将进行岗位变动、工资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试和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科目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员考试规定执行。

(五)招聘过程中,如有放弃、取消资格等情况的,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换,不为合适的人选提供空缺职位。

(6)体能测试前应进行适当的锻炼,并对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如果您感觉身体不适,应慎重是否参加体能测试。 否则,一切后果由候选人本人承担。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571-87281909、88021636、87281824(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现招聘教师48名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中学等22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48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杭市人民政府[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程(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2006]5号) [2014]380号)根据其他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与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均以财政全额拨款的形式资助,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3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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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目标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定向生),毕业时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毕业2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的国内外毕业生均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

2、获得省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团)干部等荣誉的毕业生;

3.在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恒逸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20%;

5、综合学业成绩排名普通高校前10%的毕业生;

6、浙江省教育厅签字的公费师范生。

(二)优秀在职教师

1、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学新星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2、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并获得县(区)级以上综合荣誉的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

4.具有浙江省内中级以上职称并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荣誉,或在教育行政部门、企业组织的优质课程评估和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部门或获得地、市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的在职教师;

5、杭州市区内(指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以上职称区(区)级以上在职教师,具有综合荣誉称号。

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满足上述招聘范围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8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杭州E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在职教师年龄要求放宽为198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 1978 年 3 月 12 日或之后出生的人。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或2023年3月1日至今取得国外(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人员,在报考时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证明。申请教学职位。 下一年度(2025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报考汉语教师须具有普通话2A级及以上水平,报考其他学科教师须具有2级或以上);

(二)2024级本科生报读时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同上);

(三)其他申请教师职务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同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应聘计划”。

8、2024年未毕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凭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初审将在网上进行。

(一)注册登记

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2024年3月23日17:00。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登录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

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和您的实际情况填写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完成报名后,应聘者应关注招聘平台或商城教育-微热点-招聘信息,查看个人报名材料审核状态及结果。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报名。 未应聘职位而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2024年3月24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再次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告知原因。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初审结束前向申请人报告。

资格审查专业要求参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三)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各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格式见附件2),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证书)原件一致。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出国(境)外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时,应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明。

3、在职教师报名时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同意书(格式见附件2)。

4、本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有效证明为准。 在普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对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下同)。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人数少于该职位招聘计划5倍的职位,可直接进行面试。 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现场审查。 考生需打印并签署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以及《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中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2)。 材料(证件)不齐全或提供的材料(证件)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参加面试。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将以听课、试听、讲授、答疑等形式进行。 满分100分,面试通过分数60分。 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纳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试的人选。

体检及检查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患有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导致无法从事教学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向体检人员说明。 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不予录用或终止人员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 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工局[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罚的,不予录取。

体检、检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自动放弃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最低的顺序补缺,也可以选择放弃。

公告及招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与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4届本科生在报到录用前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其聘用关系将被终止。

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或参考书,也不举办或授权、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专业条件审核参见附件4。

3、应聘者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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