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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2-1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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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拓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渠道,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现就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优秀高技能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世界技能大赛优胜者;

(二)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三)中华技能奖获得者;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五)国家级技术专家;

(六)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七)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八)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及以上;

(九)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单项前10名、双项前7名、三人组前5名);

(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高技能人才;

(十二)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十三)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选拔至与其所获得的技能奖励相关的岗位。 招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岁以下。

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对认定制度。 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术人员可以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以认定为中级职称。 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种技师、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 职业院校、技术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10级岗位可聘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7级岗位可聘用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首席技师可聘用。 对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实行相应岗位工资,并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 今后将实行正常职级或分级晋升。 如果您受聘担任管理职位或技术工人职位,则适用现行规定。

4、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满额的,可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申请特岗岗位,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招收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技术学院应在单位网站、主管部门网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或招聘信息。 招聘流程应当符合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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