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第三类证明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②在职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批准证明原件提出申请。 证明须载明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如有用人单位但未提供此信息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③证明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专业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作品原件等)。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审核通过的,方可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合格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将根据不同岗位设定具体测试内容,进行现场测试。 申请人按照报名类别参加。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该职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应聘者。
2、已报名但未按时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专业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
(四)面试
进入面试者按要求参加面试。 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可在面试开始前根据上一环节的考试情况依次补考。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录取应聘者参加体检。 若出现放弃情况,则从上一轮人员中进行补充。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政治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4、公告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岗位技能考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云南省石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布,为期5天。 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安排试用。
5. 就业和福利
(1)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云南石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管理。
(二)应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标准执行》(县委办[2023]11号)。
6. 补充
因体检、政审、试用期不合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政审、试用期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体情况予以补缺。
七、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或提交个人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进行欺诈行为。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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