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所进行的报道,四川、浙江、广东以及其他多个地方的部分事业单位,将报考年龄给予放宽,其中有的岗位对于年龄的要求是38周岁以及以下,而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1周岁以及以下,事业单位放宽报考要求这一情况,释放出了打破就业年龄限制的积极信号 。
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少用人单位选用“35岁以下”这种招聘条件、加重了就业群体的“35岁焦虑”、这一现象的形成原因有许多、有的用人单位倾向于运用年轻劳动力来削减用人成本、有的用人单位觉得老员工比不上年轻人易于管理、还有的用人单位认为生育后的妇女请假次数多难以管理、在较长的时间段之内、全社会对于不合理就业年龄限制的认知并不深入、欠缺足够的引导以及干预。
2024年9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意见作出了“消除地域、身份、性别以及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的提出主张。该意见适配我国当前人才结构的发展变化,也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消除就业年龄限制,能够营造更加公正的就业环境,减少因年龄歧视招致的人才浪费,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形成“学习-工作-再学习”的良性循环。

当然,要切实打破年龄限制,还得强化系统谋划,凝聚那种反对年龄歧视的社会共识,摒弃“年龄 + 学历”这种简单的筛选方式,逐步去构建人才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不但在就业之时要考量“大龄新人”,而且在企业用人成本以及家庭生活负担这两方面,为超过 35 岁的人群排解忧愁、缓解困难。
放宽就业年龄的限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这表明社会重视每个人潜在的价值存在,认可人才不会存在所谓“保质期”这一说法,且智慧与能力的发展路径会因个体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的转变能够助力我们建设一个更具包容特性、高效运转且充满蓬勃活力的现代型社会 。
(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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