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熟悉公租房的宝子们
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申请
目前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在这里整理了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入口
速速来看啦!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户籍注册于本市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地区,且实际居住地亦位于该规划区域。
主申请人需确保其户籍位于本市的城市规划区城镇区域,而共同申请人若要被纳入保障范围,其户籍登记也必须是在本市的城市规划区之内,这包括城镇和农村地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个人,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810元至1620元之间,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和个人,还有那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或家庭若不具备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标准。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摄图网 ID:500434112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及个人,均有资格提出申请,以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机会:
该人户籍登记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区域,且确实居住在该市规划区域之内。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区域,居民若没有自有的住宅,或者其家庭人均拥有的自住住房面积未能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线(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13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及个人若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则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分配:
持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户籍,且实际居住于该规划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区域,居民若没有自有的住房,或者其家庭平均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未能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线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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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那些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新就业的大专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分配: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平均年收入未超过本市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在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5、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外来务工人员,均有资格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的申请: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平均年收入未超过本市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
申请者需在当月往前推算六个月内,在本市的城市规划区内,持续缴纳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十五年期限,其中包括从外地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摄图网 ID:500912959
温馨提醒:
1、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对于尚未获得实物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将按照标准发放货币形式的补贴。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申请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时,需由该家庭选出一人,此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并担任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需一同列为共同申请人。对于与主申请人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若需一同申请,则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应被纳入共同申请人之列。

2、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行为能力受限者,需与其享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权利的监护人一同,作为申请人群体,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若缺乏上述监护人,则可由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个人,需为单身人士,同时满足本细则所列各项要求。若存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则需依照前述条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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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拥有商业、仓储、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的;
2、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3、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补充说明: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南宁市下辖的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以及五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
南宁公租房申请材料
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本市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及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并由受理单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若已婚,需出示结婚证书;若是离异状态,则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为再婚,则需提供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为丧偶,则需申报已故配偶的相关身份信息;若申请人与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明确显示为夫妻关系,且在提供结婚证方面存在困难,则可以不提供。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个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并由受理机构进行核实: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若申请人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籍居民,则需出示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但武鸣区和东盟经开区户籍居民不受此规定限制。
4、申请人有婚姻状况的,应当提供婚姻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已婚者需出示婚姻证明:若因结婚登记信息未录入系统或婚姻登记地点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亦须提供结婚证。
离婚人士需提交相关证明:若在本市规划区内办理离婚,需出示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在市外离婚,则需提供离婚证书及上述协议或法律文件;若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件中对房产分割情况未作明确说明,申请人需核实具体房产分割详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再婚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若在市内规划区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在市外规划区再婚,则需提供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件中未明确房产状况,需向申请者核实房产分割详情,并予以注明。与原配配偶重新结合的,无需提交之前的离婚证明;若夫妻任何一方曾有过前婚,则需提供前次婚姻的解除证明。
丧偶者需提交其亡配偶的相关身份资料,若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则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原因,同时承诺是否将继承房产以及房产的具体状况。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新入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主要申请者,若已缴纳自治区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用,则可提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系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则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材料。
非中文撰写的资料,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翻译服务单位进行转化,并需同时提交原始文本及其对应的翻译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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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下所列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其原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在本市的城市规划区域内部,需提交南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相关文件。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户籍持有者,以及与之共同申请的个体,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温馨提醒: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南宁公租房怎么申请
1.线下申请:
申请者可以依据自身满足的申请条件类别,携带相应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
您可以通过关注“南宁住建”公众号,进入“保障房类”板块,点击“个人中心”进行注册,再点击“资格申请”,按照自身情况逐一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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