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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10名,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6-2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202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育计划的文件》(编号浙卫办〔2025〕10号)的相关要求,青田县计划在2025年选拔并培养10名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招生(招聘)对象

在2025年依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范进行志愿填报,满足特定专业选考科目条件,怀揣着投身卫生健康事业的志向,且有意向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并保证毕业后返回青田提供服务的具有青田户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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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招聘流程

依据“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基本准则,我们执行了针对性的招生(招聘)工作。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安排(具体填报志愿的时间由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依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录取规则,2025年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不得低于一段线标准(对于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其最低投档分数线则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符合条件者需依照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需满足所选专业的科目要求,并且仅能在第一志愿的高校和第一志愿的专业中填报涉及此类定向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否则所填报的志愿将视为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以及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青田县的招生计划,以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招生高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联合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体检。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需立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且仅限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依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来选定定向培养的学生,同时,该名单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共识,依照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与符合条件的考生达成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签署个人信用承诺书。随后,双方将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上报至招生高校。若在招生(招聘)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不符合户籍要求、体检结果不达标等因素导致名额空缺,将依照空缺名额的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依照既定程序进行录取。在此期间,已填报志愿的考生需确保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避免外出远行。

各招生院校在启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工作之前,需将已达成协议的报考者名单提交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这份名单进行档案投放,之后由各招生院校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录取。

考生在签署就业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提供高考成绩单、考试准考证、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体检结果通知单等原始证件,同时,还需上交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最终,招生高校将确定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至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并完成备案手续。

就业与待遇

学校正式录取并已与定向就业协议签署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将按照每人每年4.6万元、连续五年予以资助,相关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承担。资助款项将在学生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具体操作将依照协议内容执行。

定向培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后,将依照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流程进行选拔,通过体检和综合评估合格者将被分配至相应的工作岗位。具体分配至哪个单位,将依据其毕业后的专业考试成绩来决定。用人单位将与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并将其纳入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定向培养的医学生毕业后必须接受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且要按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此外,他们还需在三个执业资格考试的周年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对于那些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学生,用人单位将不再与他们续签聘用合同,并对其进行解聘。

医学生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接受定向培养,其服务年限至少应持续6年(此规定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以及服务期间,学生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亦不得报考国有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了强化全科医学人才的培育工作,自2025年起,对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他们将在毕业当年有机会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的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业型硕士,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参与全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习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后,他们必须依照协议的约定,到指定的就业单位进行服务。

未能按时完成学业、拒绝接受分配或入职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而提出离职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将被认定为违约,违约者需按照协议规定退还政府所提供的定向培养资助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他们也将失去定向培养生的各项待遇;同时,这些违约定向培养医学生的个人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并将违约的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

↓↓↓

本公告的解读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共同承担。如需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0578-6500792、6500809或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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