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依据公正、透明、竞技、优选的准则,历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逐一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段:现场进行报名,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报名地址位于龙泉市司法局703号办公室,具体位置在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
报名过程中,需提供《龙泉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副本,以及两张近期拍摄的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涉及综合基础知识这一科目,满分为100分。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会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笔试结束后,将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依照招聘岗位的需求数量,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出参加面试的候选人。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面试的满分是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能达到及格标准者将无法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对于获得面试资格但选择放弃的考生,在面试前一天,将从尚未进入面试的该岗位候选人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报考者的笔试得分按30%的比例,面试得分按70%的比例进行加权,得出考试的总评分。在总评分相同的情况下,笔试得分较高的考生将获得更靠前的排名。随后,将依照总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1:1的比例,挑选出体检和考察的候选人。
体检及考察的标准依照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聘者需自行负担体检费用。若应聘者选择放弃体检或考察,或体检结果不达标、考察结果认为不适宜录用,则将在面试合格者中,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需依据公示结果及相应规定来处理聘用事宜。拟聘用的个人在获得聘用通知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报到手续。对于无故延迟报到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若拟聘人员丧失或被剥夺聘用资格,或者在本岗位下一轮公开选拔之前,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则需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补充选聘。
应聘者需遵守岗位安排,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被录用,其聘任及管理将依照《龙泉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需对其提交的个人资料及文件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有人提供不实信息或材料成功通过资格审核,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加考试或被录用的资格。
2.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如有未详尽之处,解释权归龙泉市司法局所有;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578-7262287。
附件:附件:龙泉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龙泉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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