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会在 2025 年 4 月 26 日(周六)于景宁中学开展。为了让广大考生能够便捷地掌握相关信息,特地发布了相应的笔试指南,希望大家能够认真仔细地阅读,从而顺利地参加考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科目与时间:2025年4月26日
综合类岗位: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卫生类护理岗位: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护理学》
考生凭借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之前,各位考生切勿在考点内扎堆聚集。考前 30 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不可以进入考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客观题,需在答题卡上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护理学》也是客观题,同样在答题卡上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要在专用答题卡(纸)的指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各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考生应考时能够携带的物品有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无存储功能)。而严禁携带至座位的物品有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相关设备以及文字资料。考场提供草稿纸,考后会回收。严禁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考场或者传出考场,也不能损毁试卷和答题卡。
二、注意事项
考生还要准备好其他考试用品用具。
建议考生提前考虑交通和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与线路,并且提前熟悉考点以及考场信息,以此来提前掌握考点信息。
合理安排出行方式。景宁中学考点附近停车位较为紧张,为避免因拥堵而迟到,建议考生规划出行方式时,可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或步行前往考点。考场周围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考生需遵守车辆停放秩序,严禁自驾车辆驶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停放机动车辆,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应迅速驾离,不可在考点周边逗留。
注意个人安全。考试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也要注意财产安全和饮食安全。因为天气炎热,考生需要做好相关准备。
三、考试地点、考场及交通安排
考试地点:景宁中学(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1099号)
考场安排:详见景宁中学考点平面图和景宁中学考点考场分布图
景宁中学考点考场分布图
交通安排:
乘坐公交车时,途经景宁中学考点的班车有 1 路、2 路、3 路、12 路。考生可以在“景宁中学”公交站下车,从而到达考点。
“便民观光巴士”1 号线经过“景宁中学”站,“便民观光巴士”2 号线也经过“景宁中学”站。
外地考生应提前一天抵达景宁,挑选距离考点较近的酒店进行住宿。同时,要提前规划好第二天前往考点的路线,以防因堵车等不确定情况而对考试造成影响。
四、考试相关制度规定
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入座后要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除考试有另外规定外,应试人员仅可携带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去参加考试。严禁把手机、资料以及提包等物品带到座位处。
退场之后就不能再次进入考场了。
未经监考人员的允许,应试人员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来书写姓名、准考证号以及作答主观题。同时,要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以及作答客观题。并且,绝对不可以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应试人员不可以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进行解释。倘若遇到试卷分发存在错误、有缺损、装错或者字迹不清晰等情况,就应当举手进行询问。
考场内严禁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严禁把草稿纸带出考场。
否则,将会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考试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里,会使用到一些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如果在这些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这些证件,并且情节严重,那么就会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有前款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若犯前款所提及的罪,那么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原本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在在此之后增加一条,成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若组织作弊,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时,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那么就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时,若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那么就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他人代替自己或者自己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会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的认定与处理,以确保招聘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适用于本规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其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依据本规定。 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在认定与处理时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违纪违规行为,其认定与处理需按照本规定来进行。
在适用规定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时,要做到准确无误。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同时也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依据本规定,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也会依据本规定,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招聘单位同样会依据本规定,按照其所属的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若出现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伪造报名材料,如证件、证明等;涂改报名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提供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存在不实情况,并且这种不实情况对报名审核结果产生了影响;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那么就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将其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即便被提醒后仍不进行改正;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经提醒后仍不改正上述行为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在答题卡上除规定位置外标注其他特殊标记。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就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还继续答题,即便被提醒了也不停止;
故意损坏考试相关设施设备。
其他存在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且要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中,该记录的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本人在离开考场后,于本场考试结束前,会去传播考试的试题和答案;
其他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且要将这些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若有以下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会被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且其违纪违规行为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该档案库会长期记录这些行为: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其他存在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且要将这些情况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并且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需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同时责令其离开现场;要是情节较为严重,就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倘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在同一科目作答内容上出现雷同情况,并且还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是成立的,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按照本规定的第七条或者第八条来进行处理。
若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同样会被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并且其违纪违规行为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亦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从而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那么就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倘若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就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在被聘用后,若被查明有本规定中所列出的违纪违规行为,那么招聘单位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予以清退。在这些违纪违规行为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需责令其限期改正;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那么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进行了组织公开招聘的行为;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招聘公告发布之后,对招聘程序进行了擅自变更;对岗位条件进行了擅自变更;对招聘人数进行了擅自变更;对考试考察方式进行了擅自变更。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招聘工作人员若出现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相关部门会给予其处分,并且会让其停止继续参与当年以及下一年度的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
考试时间的;
(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招聘工作人员若出现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相关部门会对其给予处分,并且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使其不能再从事招聘工作;倘若构成犯罪,那么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使他人作弊,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或者在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
在保密期限内,出现了泄露考试试题的情况;在保密期限内,出现了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情况。
(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处理程序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若当场被发现,招聘工作人员就应当予以制止。若被认定为违纪违规,需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要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以及现场处理情况,当场把记录内容告知应聘人员,并且要求本人签字。倘若应聘人员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那就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由考点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定,之后将其报送至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要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需要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且要依法将其送达给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若对处理决定存在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若因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处分,对此不服的话,是可以依法去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信息获取
其他考试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登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来获取,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景宁县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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