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体制。
为推动学院实现特色发展、长远发展以及高质量发展,鉴于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计划在 2025 年度面向全国公开招揽教学科研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引进数量和岗位
5名,教学科研岗。
二、引进人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品行端正,能够做到遵纪守法。
中共党员。其政治立场十分坚定,深刻地领会到了“两个确立”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能够在思想、政治以及行动等各个方面,同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并且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的决策部署。
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良好。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具备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所学专业涵盖中共党史党建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以及管理学。年龄处于 40 周岁以下,即 1984 年 4 月 1 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这些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有过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曾被开除党籍或者公职;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正处于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状态;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达到影响期限;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名单;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可以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有关待遇
安家费为 20 万元(税后),科研启动费是 5 万元。若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可按规定享受江西省以及吉安市引进人才的待遇。
提供人才公寓供居住且免费,协助调动配偶的工作,在参加面试时提供食宿且免费,同时报销往返交通费。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有意者需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此表见附件),同时将附 1 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研究生证)、党员证明材料、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科研成果(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供版权页图片)、获奖材料以及《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zjygbrsc@163.com。
报名人员需要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信息存在虚假情况,一旦被查实,就会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同时,报名人员在学院如果存在近亲属关系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就必须在事前主动进行报告。
(二)资格审查
学院会依据本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年龄、政治面貌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审查结果会通过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 2025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期间,具体的时间尚未确定。
2.面试地点: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面试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以此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 3:1 ,则可正常进行;若达不到该比例,就会减少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甚至会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包含试讲、面谈以及专业能力测试这几个部分。在面试中,试讲这一环节是由参试人员自行选择主题的。
面试结束后,会依据综合成绩来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是由试讲得分、面谈得分和专业能力测试得分按照 3:4:3 的比例合成的。确定人选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 1:2 的比例进行选取。同时设定了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总分 100 分)。只有综合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才具备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执行,学院承担体检的费用。
学院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学校)开展考察工作。主要通过考察谈话以及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来进行。同时,还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深入且扎实地做好政治素质考察,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全面了解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综合成绩与考察结果出来后,进行综合研究从而确定拟聘用人选。这些拟聘用人选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是 5 个工作日。
(六)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果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那么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果公示期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于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聘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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