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南埔镇施厝村、后龙镇上西村部分土地
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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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政告〔2025〕8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港区2024年第三十七次城市建设的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4年第三十七次农用地转为建设和征收土地的许可》(闽政地泉〔2025〕28号)文件准许,地点在南埔镇施厝村,总面积为1.5953公顷,用于城区的工程。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条例,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泉〔2025〕28号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2日
印发时间:2025年7月23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的东边界在施厝村,西边界是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边界是通港路,北边界同样为施厝村,详细位置请参考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情况
此次土地调整计划将1.2071公顷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途,涉及耕地0.3172公顷。具体征收情况为,从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征用水田0.3118公顷,旱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8899公顷,以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82公顷。总共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1.595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依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的要求,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需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确定,泉港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73.65万元每公顷,耕地对应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0,非耕地的农用地系数为0.3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系数为0.06。
[id_1350259370]房屋征迁工作由南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id_1064685211]依照《福建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者社会保障措施》(省政府令第177号)要求,满足《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增补条例(三)的通告》(泉港政综〔2017〕125号)等条件者,被征地者可归入养老保障体系,实施一致的管理模式,采用相同的资金筹集准则,享受均等的养老福利,相关手续由南埔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依照既定流程执行。
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工作依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及相关法规开展,具体执行细节以文件为准。
六、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准备征收土地的四至边界内所有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已经完成了补偿登记手续。四至边界内的所有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需要在公告发布后的十五天内,携带补偿登记表和征地协议书,前往当地南埔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款,并依照规定交出土地。
七、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由南埔镇人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泉港政告〔2025〕9号
征收土地公告
泉港区2024年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4年第三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许可》(闽政地泉〔2025〕38号)许可,该地块位于后龙镇上西村,总面积为0.2106公顷,将用于城区建设。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泉〔2025〕38号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2日
印发时间:2025年7月23日
批准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的东部边界为滨海东路,西部边界为振戎石化,南部边界为上西村,北部边界同样为振戎石化,详细位置信息请参考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情况
这次土地调整计划把0.2106公顷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途,其中耕地占0.0049公顷。具体征收上西村旱地0.0049公顷,征用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还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28公顷。总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0.2106公顷。合计征收的土地面积也是0.210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泉港区内区片综合地价73.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为0.3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确定,同时参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港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港政规〔2024〕3号)执行,并遵循《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85号)的相关规定。房屋征迁工作由后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二)本次征地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依照《福建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者社会保障措施》(省政府令第177号)要求,满足《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增补条款(三)的通告》(泉港政综〔2017〕125号)等条款要求的被征地者,归入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同一管理方式,采用相同资金筹措准则,享受均等养老福利,相关手续由后龙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依照既定流程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规定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准备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之内的所有权利人、使用权利人,已经完成了补偿登记手续。四至范围之内的所有权利人、使用权利人,需要在公告发布后的十五天内,带着补偿登记的表格、征地达成的书面文件,前往所在的后龙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的费用,并且依照规定把土地交出来。
七、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由后龙镇人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