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二)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三)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四)协助检察官做好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和条件
本次招录司法雇员3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岗位名称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司法雇员1 | 1 | 男 | 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法学类 | 温州市 | 无 |
司法雇员2 | 1 | 女 | 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法学类 | 温州市 | 无 |
司法雇员3 | 1 | 不限 | 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法学类 | 温州市 | 无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所有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7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截止后,均不再安排二次报名,正式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招录岗位的各项要求。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23日9:00-7月26日14:3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60.12.33.72:8050/zkz/3/query/),凭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入围名单将在“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7月26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情况、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
县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县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招录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如有人员辞职或辞退,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可以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5年7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述公众号和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微信公众号“苍南检察”“苍南人才网”https://www.cnrsj.com/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反映。
监督电话:0577-68680761
咨询电话:0577-68882126;0577-5989237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