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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51名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1-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需要,决定在南安市编制内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卫生机构全面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南安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出生);职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临床医生,按规定实行“两个平等待遇”政策;

7. 符合所申请职位所需的所有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② 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和其他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 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查询平台失信记录人员; ④ 现役军人; ⑤普通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生; ⑥ 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不满五年,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当地公务员部门或单位。服务期限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 ⑦ 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应聘乡镇卫生院医师、技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目前尚未得出结论。 ; ②各级公共事务中发现在会员或者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行为的; ③ 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查询平台是否有失信记录; ④ 现役军人; ⑤普通高等法院在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⑥ 新录用公务员(含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不满五年,未达到规定服务期限的当地公务员部门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年; ⑦福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⑧ 一级、二级、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⑨ 尚未被解除党纪、政治纪律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⑩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

报考时不是公务员的,在报考后、录用前试用期内转为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申请。申请该职位的候选人的最短服务年限为五年。录用后,应聘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相应年限,方可申请流动。候选人在任职期间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服务期满未取得的,予以开除。 。服务期间,可选派单位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且单位不得以转业形式转入其他单位。任职期间调动、借调等。

2、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已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聘者,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系出具的成绩单以及考试是否通过的书面结论。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申请人所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证书者申请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或教育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或证书签署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如需学历认证,您可以登录中国留学网()查看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高校毕业生中试点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省教育厅(民教高[2009]9号)规定,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考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其学业成绩资格和学位将在省内得到认可。此类申请人的“双学位”、“双专业”对应的学历,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规定其他文件、技术院校高级工程班和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将根据相当于专科或本科学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5、专业要求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福建省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类”专业人员就业网(),请自行下载查看)可以申请;专业条件设置为具有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应聘人员才允许应聘。所需专业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学历(学位)水平也必须与岗位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申请人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六、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0日8:00-2025年1月16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申请人应谨慎选择所申请的职位。在职员工办理登记时,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出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申请同意书、辞职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3、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请人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初审期间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变更申请机会的,后果自负。申诉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2:00,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请。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家庭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准确并保持公开。如有错误影响招聘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也会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最终资格确认有待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审核。

(二)注册时的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进行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纳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就业资格等。

2. 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资料不齐全,影响资格判断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详细报名信息填写要求请参见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的相关说明。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的相关说明填写相关信息。

4. 考试

报考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即代码0101-0104、0201-0205、0301-0304、0401-0402、0601-0602)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报考其他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原则上,各岗位拟招收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后方可开始考试。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须经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论同意后,方可开始审核。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的题目是“基础医学知识”,所有问题都是客观的。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2025年2月14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加分手续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时进行。有资格获得额外积分的申请人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民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等省人事厅.

(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支持一支持“计划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至少202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院校毕业生为人发〔2009〕221号规定。

特别说明:(一)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录用(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申请人,不再享受积分加分优惠政策; (二)除闽人发展(2006)外】除按第10号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加分项外,申请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加分资格的,加分项将根据奖励积分值较高的项目进行奖励。

考生应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话联系南安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处申请加班点(咨询热线:0 595-86366373),同时提交服务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候选人如“三托一托”需提供服役证明,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需提供《退役证书》等服役证明)、其他材料(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符合加分条件的三等功证书、优秀军人证书等)发送至南安市卫生局人事处邮箱nawjzp2022@126.com进行加分原件核对。材料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加分材料的文件名必须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邮件标题必须填写为“XXX加分申请”,以方便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笔试加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笔试加分。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行为,将被取消奖励积分资格。

奖励积分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加分计入考生原笔试成绩,报考者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布,具体发布时间稍后通知。

6.笔试合格分数线

参照我省公务员笔试及格线切线法,平均分每隔五次、十次降低后,以平均分线作为及格线。笔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申请人将不被允许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南安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资格进行书面原始材料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的相关通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2025年南安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的证明信可以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明的书面说明,但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其他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正式聘用或已签订聘用协议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其申请、同意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以上三项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简称“学信网”);

(五)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因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不准确而被取消就业资格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最终确认资格以聘用阶段审核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在资格审查中放弃或不符合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填报。填写工作将在面试资格审核期内完成。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应聘条件,并通过核对相关证件、证件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应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位面试的候选人笔试成绩并列,所有并列的候选人将被选为面试候选人;若达不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候选人;放弃面试的空缺,从笔试通过者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确定为面试人选。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卫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和医德医风。

面试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面试问题进行。面试时间总共10分钟,其中思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总面试时间可以缩短,但不能延长。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用普通话回答问题,不得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规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人数的职位,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获得资格。面试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用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果将当场公布。

(四)综合结果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分数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和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该职位应聘者的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综合结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为期7天。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编号,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体检科目总分出现平局,南安市卫生局将与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体检科目的确定方法并通知他们稍后。

体检对象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同意申请证明或者同意辞职证明(或者同意辞职证明)。体检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意书。 。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相关内容的通知》(部按照人社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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