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9号) [2019]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省事的通知》精神(苏人社信) 〔2024〕467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上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江苏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个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如下: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名单》)。 《招聘岗位一览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查找。
2.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 1984年1月以后出生的年龄放宽。报考副高级职称的,年龄限制放宽1979年1月以后出生的。
6、符合《招聘岗位表》规定的招聘条件。
资格中的“专业”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的留学生专业和研究生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载明的专业条件、所修专业课程等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对申请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等提出要求。专业名称调整的,调整前后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且研究生院书面证明调整前后专业为同一专业或者专业课程一致的基本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对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届毕业生,领取学历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必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获得。
七、获得中国大陆普通大学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获得中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申请时应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8、学位应当是国家认可的学位。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凭学士学位申请相应职位。
9、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所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所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能。岗位代码01~03岗位的应聘者,必须在任职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聘用合同终止。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或非2025年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四)已留学(境外)毕业但注册前未取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境外)学位证书》的;
(五)2025年7月10日之前,新录用的工龄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工龄未满3年的在职(注册)人员,有规定。 (含明确约定)人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不得辞退;
(六)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具备担任相关职位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相应职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1.报名及照片上传:1月3日9:00至1月10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2寸(35×45mm)正面不戴帽子证件照片一张,jpg格式,尺寸为小于20KB。
2、资格初审:1月3日9:00至1月11日16:00。
3、陈述与答辩:1月3日至12日9:00-16:00。
4.初次异议处理时间:1月3日9:00至1月12日18:00。
(2)网上确认
1.应聘者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看初步资格结果。若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注册信息不完整,您应在注册时间内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信息。如因逾期报名、信息不完整等原因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提出答辩。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初审通过并上传审核通过的照片即可报名成功。
(三)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根据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变更应聘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时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职位代码01至03的职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1;职位代码为04的职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裁减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4.申请人必须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法违纪。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虚假。填写并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的真实性以注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方式
招聘包括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复审由江苏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办理;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另行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人员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江苏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陈述。
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等,各环节成绩及总分以百分比计算系统(保留两位小数)。所申请职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及格分数为60分。考试结果将当场通知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请在结果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通过者中,根据招聘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试讲成绩仍相同的,经补考确定,按成绩最高者确定已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奋战在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COVID-19疫情防控等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结果及体检考生名单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5、体检、考察、公示、聘任、更换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的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检查
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境检查。此次检查工作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
(三)公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研究生院、现任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者用人部门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招聘
对已公示且无异议的人选,招聘单位将在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根据人事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管理权限。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任职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合同。
(五)补充
在体检、考察、公告、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分:
1.申请人检查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任人选明确放弃聘用;
4.其他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情况。
聘用批准后,不再更换。
六、咨询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热线: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 0513-891939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南通市纪委监察组派驻市委组织部 0513-8509723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3-59000168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办公室 0513-89193982
七、本公告由江苏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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