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青政办函[2024]2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人事厅)资社发[2015]80号)等规定,根据《青海省区域医疗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青卫建函[2024]4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青海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将招聘工作人员71人。其中:青海区域医疗中心正在招聘40人,青海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在招聘20人,高原医学研究中心正在招聘11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青海区域医疗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明细表》(附件1)。
编制内公开招聘新员工的范围分别为全国和全省。全省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居民、本省在校学生、本省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等三类基层工程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支持”计划、省内临时卫生技术人员、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军人(含我省到期退役军人)。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备注”栏中标注“考核招聘”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为考试招聘职位。考试招聘岗位明确了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岗位考试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就业程序。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制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和就业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只参加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后,请随时关注报名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其要求参加考试和考核。您也可以直接咨询雇主。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12月14日17:00;
考生信息修改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12月15日12:00;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2024年12月15日17:00;
付款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12月16日23:00;
上线调整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2024年12月17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考生请关注“青海省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门户”,或直接微信搜索“青海省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 》,点击“考试”,从“招聘”和“考试名单”中选择相应考试,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报名。报名方式详见《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2)网上报名完成后,若招聘岗位数与受薪人数(考核就业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未达到1的比例: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和每个雇主的网站。如招聘岗位取消,应聘者须在12月17日9:00至17:00之间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或应聘者不同意调整的,报名费将被退款;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提前保管。让手机保持打开状态。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的信息。如果保留招聘计划,考试或考核将照常进行。
(三)“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报考笔试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笔试。考试将以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笔试计划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在西宁市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三科。考试内容参照《2024年青海区域医疗中心、青海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占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零分的,取消录用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计划于12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请点击“青海健康人才”微信服务号的“个人门户”和“成绩查询”下载考生成绩单并保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倾向测试”×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若应试录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阶段。笔试成绩最低者,按同类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流程(同类岗位是指《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测试科目相同的岗位,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大于1:1)以最后一位应聘者的分数为设定标准。
需要填补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再填补。
5、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和每个雇主的网站。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总分最后并列的人可以一起参赛。
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关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所需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为该职位。资格审查完成后,面试候选人名单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公告》上予以公示。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及各用人单位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6.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以专业测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独立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资格标准将在面试计划或通知中明确载明。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治审查)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试书面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重新进行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试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检查(政治审查)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结果,决定是否依次填补空缺职位。
用人单位负责检查(政审)工作。我们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除考察候选人基本政治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素质、人格操守、身心状况等外,还要突出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组织检查(政治审查)时,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候选人个人档案,对审查中发现的可疑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八、公示及聘任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可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健康人才”服务号、“青海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号。公告将在“人才服务平台”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告有异议的,暂停聘用程序,直至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就业不受影响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就业备案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员工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不予申请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监察和司法审查调查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中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备案期限内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不准就业情形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申请。任职5年以上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符合聘用和招聘条件;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要申请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需以图片形式上传当年颁发的考试书面同意证明。未按要求上传者,不予通过。隐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工作人员身份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招聘,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证明。博士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不能提供者,取消招聘资格。 。获得国外(境外)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总分并行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收退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人等,然后按照招收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人员;无法确定优先条件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优先条件录用。 《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得分按顺序排列。 “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得分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得分确定。
(五)年龄原则上为35岁及以下。报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的岗位,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职位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5周岁。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防护、关爱和关爱工作的通知》(轻管治[2023]3号)精神,自2020年起,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如果岗位属于临时工补贴政策范围,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年。
(六)相关时间段等的确定。一是按户籍条件申请的候选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落户。二是候选人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年龄要求35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8年12月9日之后,以此类推)。三、招聘岗位资格取得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入党时间截至2024年12月9日。在职员工申请同意证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七)公告中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资格(医生、护士)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医学、护理、技术)需符合招聘地区国家或省级资格,并符合有效期内。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及专业目录》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7年修订)》执行2018)》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上述专业目录中未列入的各类新老专业,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须在专家充分论证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认可。雇主。
对于在境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根据所修读的主要课程来判断是否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验证。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核实的学位证书专业不属于招聘岗位必修专业。
招聘职位的资格包括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这是申请该职位的必要条件。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以图片形式上传相关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十)笔试及审核报名加分条件
1、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工作方案》,退役军人报考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本次录用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再享受奖金。政策。
2、审核注册加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部分选择“是”,选择对应的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PDF格式)。注: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印章和照片的户口证明)、退役军人加分条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并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积分资格。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上公布。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1〕3号)相关要求82)、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满足其他专业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考需要学士学位的岗位,高级工程课程的毕业生可以申请需要大学学位的职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和各用人单位网站随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考试准备,确保自己能够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他招聘政策和要求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和《事业单位人员回避管理规定》(附件5) 。如有需要回避的情况,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公告》中随时发布。健康人才服务平台”。请考生时刻注意;报考用人单位组织的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和面试岗位的考生,必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相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国家和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我省各级卫生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有偿培训活动,也不指定或编写公开招聘审核材料青海省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考试 请考生注意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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