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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贯彻二十大精神,实施才聚荆楚工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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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24

关于第二批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人才聚荆楚”工程,推动高校毕业生留在湖北就业创业,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专业干部和人才,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公开招聘人才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二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湖北民族学院计划2024年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民族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属重点大学,由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民族地区”的办学宗旨。国家发展战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在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2. 招聘原则

党必须坚持管干部、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施贤、人适其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人才共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名单》(以下简称“职位列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现役军人;

2、在校全日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查出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取缔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福利

(一)具有博士学位者,学校提供20万元至120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至15万元;两年过渡性住房或两年按月住房补贴;博士津贴。

(二)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进行一对一薪酬面试。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及时分批组织面试和考核,招满即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才招聘网(:53207/#/index)在线提交简历并应聘职位。报名成功后,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某个职位的年龄要求为45岁及以下,则该人出生于1979年1月1日之后,其他以此类推。各岗位具体要求请参见《岗位清单》。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外国留学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的其他证件信息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招聘单位同意,取得各类证件和信息的时间可适当延长。逾期或超过单位批准的延期期限且未取得相应证件和材料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聘者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 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或境外获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教育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的学生身份)。

③ 业绩成果等简要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书、英语水平证明等。

④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曾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须提供)。

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者聘用资格。

七、考核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要求笔试,也不设定考试比例。考核采取用人部门面谈和学校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用人部门经初选和资格初审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面试。通过试讲、问答、运营等环节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将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是否引进的考核意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相关通知。

八、体检及检查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 《公务员录用考试(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复检的,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检查工作。他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他们采取个别面试、现场走访、查阅档案、书面信函、网络面试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检查时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应聘者主动放弃或未通过体检、考察的,可根据岗位总排名由体检、考察候选人顶替。

九、公告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湖北民族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员办公室的调查和核实。

(三)对公告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有异议但不影响就业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就业备案。

(四)公告中反映影响就业问题,经核实属实的,就业记录不予处理。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缓申请备案,待情况明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10. 就业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录用人员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纳入聘用期限,实行岗位管理,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根据综合绩效排名更换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处罚

对公开招聘中违反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北民族学院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网站。湖北民族学院网站人力资源部()栏目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招聘公告。申请人应注意查阅其他信息发布网站的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热线:0718-8209886(湖北民族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热线:0718-8438381(湖北民族学院纪委﹒监察员办公室)

湖北民族学院

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湖北民族学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名单.xlsx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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