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初审通过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5的,按初审通过的实际候选人组织面试。面试候选人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报名后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不再一一联系。请理解。
3.面试
面试时请务必携带简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简历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将被驳回审核,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4. 体检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考生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或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和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检查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检查环节。学校对督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多重检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公告及招聘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在1个月内办理登记、入职手续。除非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否则其他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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