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的双重作用,结合实际,根据我区工作需要,我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0个公益性岗位。性岗位人员从事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助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老年失业人员。 (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家庭成员零就业。 (指同一户籍中有2人以上共同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且家庭成员全部达到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为失业人员,无经营或投资收入) 。
4、失地农牧民。 (指旗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土地后,完全丧失原有承包耕地、牧场的农牧民。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征地月补偿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人员不属于此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 (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
6、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且从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工作。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本公告所称高等学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其他条件。
3、工作福利
1.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的部分。
2、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通过其他途径仍难以就业的老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调整。计算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目前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职工和政策满后退休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重新安置到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
4. 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到所居住的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惠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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