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康复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5名(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无公安机关违法记录和民间借贷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
(二)被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四)受过警告、组织处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期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五)根据《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六)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的人员。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申请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一)现场挂号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场挂号。
(2)网上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打包成PDF文件。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职位+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2734907909@qq.com。
2. 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贴一张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在线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1份(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四)《岗位清单》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曾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报名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晚上18:00。
4. 报名地点
宜宾市康复医院3号楼3层党群工作部(2)(宜宾市南岸徐州区外江路2号)。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须携带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审查申请人信息是否完整、规范,不审查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与申请条件的符合性。申请人是否符合应聘职位要求,将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核实结果确定。应聘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公告及所应聘职位的具体要求,申请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须携带岗位要求要求的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康复医院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考生应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上告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若逾期未到场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4. 考试
(一)考试形式
1.面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2.笔试+面试。除仅参加面试外,均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二)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仅限面试职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范围为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内容。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
面试以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全面掌握候选人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所有职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
五、结果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排名报工作班后,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医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更换及公示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和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及其他条件相同的,进行补考,并按照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人数。其中: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清单》中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然后安排体检。
2. 体检
(一)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试结论。逾期不申请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仅进行一次,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查应当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怀孕考生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怀孕考生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工录取函[2009]07号)执行。
(四)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且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估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出具其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个人失信行为的相关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过程中,如因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市康复医院将按空缺情况报工班,并根据体检总成绩等额补缺。
(三)公告
1、拟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所有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不接受匿名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问题。
2、公示期间反映严重问题且有确凿证据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但目前难以核实或否认的,将在核实后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7、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将向工作组报告。审核合格的,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原则上所有在职人员在提供表明与原单位解除雇佣(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拟聘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 。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可以解除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采用合同制,不具有企业性质。人员招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
九、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康复医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徐老师
咨询热线:0831-2103001、239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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