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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海城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50 人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海城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制定《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8日(含)至2006年10月18日(含)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8日(含)至2006年10月18日(含)之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注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的人员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被开除党籍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被开除党籍的人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当考取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校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在校非应届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报考;在校非应届本科生不得以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申请。已取得大专学历并报考的人员)、海城市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应聘者不得申请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 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海城市卫生保健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5日17:00。

2. 报名及提交信息

应聘者可于2024年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5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注册并提交申请,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照片(近期2寸正面不戴帽子身份证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小于30KB)。

3、查询审核结果

报名期间,将对报名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网上初审,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者可于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6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者,可于2024年11月5日17:00前申请其他职位。2024年11月5日17:00至11月6日12:00期间,审核不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4. 付款确认

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须于11月6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24:00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注册信息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已在职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自行与原所在单位解决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有争议,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应根据所学专业和专业对应的原则提出申请。辅修第二学位的考生仅拥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申请第二学位辅修的专业。具有大学双专业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和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且其中一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应聘。普通高等教育以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10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申请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等资格的岗位。

3、留学归来报考者须于2024年10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除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明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认证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4、注册应当建立在诚信承诺制度的基础上。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5、报考到录用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告、录用),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招聘笔试比例为1:2。若招聘职位未达到笔试招聘比例,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被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申请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按照公告要求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基础医学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E类)。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评分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低于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及格分数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人员资格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招聘计划中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候选人中确定,并同时选定最后一位成绩相同的候选人。某职位笔试通过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全部笔试通过的报考人员纳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职业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将被选择参加面试。在校报考者,难以出具原单位批准的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体检时提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3、更换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将予以填补。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人选已公布,未及时公布替代面试人选的,可不再公布,招聘单位将向已进入该职位面试的其他应聘者说明情况。替换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如果面试后职位空缺,则不再填补。参加面试的候选人名单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采访对象名单、采访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4. 体检与评估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由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确定体检和考核的考生。如果面试成绩也打平,面试成绩将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分数仍相同,则按面试官给出的最高分确定分数较高的候选人。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

考生加权评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关于切实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5号文)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期间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将被选为考核候选人。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导致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不予更换。

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必须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用人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自律意识、能力和素质等。考生的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避免的情况等,将对考核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不予更换。

五、公告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招聘

应聘者对公告无异议或者有申诉但不影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果影响就业的问题被报告并证实,则不会批准就业。如果反映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可以推迟聘用,直至做出是否聘用的决定。应聘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该职位的服务期限为三年。

7. 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期间,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应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海城市卫生保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咨询热线:海城市卫生局 0412-3609311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2-3700789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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