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企业招聘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符合条件者速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报名条件和具体资格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失业人员202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有担任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与该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因犯罪受到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犯罪尚未查明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申请博士学位的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9日以后出生),如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按其年龄要求执行。

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除外)、工作经历、其他资格证明或相关资质证明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经教育部认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先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任,否则不予聘任。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在本科学习期间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募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统一发布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 )“通知公告”栏。

2. 注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工作,确定人选后核实岗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我单位不受理其他渠道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造假,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任职资格等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如该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的形式进行。

面试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体现对选拔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考核详细事宜将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发布。

5. 体格检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名单将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通知”栏目中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改<<关于修改<<身体健康检查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检查

我校将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拟考察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宣传招募

应聘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 )“通知公告”栏目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录用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通过者,正式录用;未通过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察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 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报名后至公布录用名单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考核阶段,如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退出、舞弊取消报考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阶段只递补一次。

5.应聘人员若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技术职务参考《2016年辽宁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入选人员参照辽宁省、沈阳市人才政策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8、计划信息表未注明工作地点的职位,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聘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9、报名期间,咨询热线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5:30。

招聘信息请见: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公告-辽宁人事考试网

招聘信息文本模板_招聘信息_招聘信息发布文案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7x24小时服务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8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丽水招聘网 鄂ICP备2025091810号-6

地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生态产园集聚区 EMAIL: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