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
福州市公安局决定
面向公众公开招聘
第四十一批一百名辅警
招聘岗位
协作支队现有辅警70人,其中男辅警30人。
职责
参加协作支队的警辅工作,主要负责监视、安全看护等可以由警辅人员协助完成的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轮流值夜班、周末值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招聘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男辅警年龄须在18岁以上、40岁以下(即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女辅警年龄须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及以下(即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名前须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证书,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自愿担任辅警工作,具有忠诚、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已辞去福州市公安局历次公开招聘辅警职务且离职时间距批准辞职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 优先招募
1.烈士的配偶、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经确认有英雄行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校或政法专业毕业;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待遇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录用条件的人员,录用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入职后四年内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合同期满后不允许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察辅警:
1.个人已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特殊矫正教育的;
4.因纪律或违法原因被解雇、解聘或终止聘用;
5.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其家人、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7.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
8. 受过撤销公职或者开除军队职务处分的;
9.本人及其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0.本人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好处
工资福利待遇为每年7.2万元/人,具体工资标准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依法缴纳,统一发放标准制服,执勤期间包吃包住,非执勤期间,员工食宿自理。
招聘程序
报名审核、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并公布后签订劳动合同。各阶段考试内容、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将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应保持沟通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报名时间
初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
填写公告报名表具体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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