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政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者原单位被取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不能聘用的人员。
(6)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材料(证件)不齐全、提供的材料(证件)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或主要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不合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募办法
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
招聘公告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大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4、招聘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2024年大宁县卫生健康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申请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信息填写不实导致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及材料:提供《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身份证、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档案保管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3张。以上复印件及各类证件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 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无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5分。
1. 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出题与阅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知识、卫生政策法规、护理基础知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比例:本次考试采用1:1的考试比例。
(5)本考试不指定任何备考书籍,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备考培训班。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如身份证件过期或遗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审查
对笔试通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选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提供《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身份证、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档案保管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3. 面试
(1)面试人员须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2)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3)面试题目及评分将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果当天公布。
4.体格检查
体检人选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如最后入围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并列,则优先考虑具有专业资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 做好体检准备,严格保密。体检相关事宜县卫教部门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应聘人员应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到其他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医院复检。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到三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决定。
(五)宣传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录用人选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以上环节形成的空缺岗位全部补齐。
(六)就业
1、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2024年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自主录用登记表》4份,个人档案、用人单位、录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1份。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有员工聘用均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员工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一经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员工连续两年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其聘用手续: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录用前有犯罪记录或者隐瞒犯罪行为的;
③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④严重失职、贪污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正在被劳动教养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聘用人员薪酬:聘用人员薪酬参照2022年县医集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模式,拟定工资2500元,缴纳五险一金。
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华平 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何永华
委员: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李金娜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贾朝锋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张利平
县纪委监察部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忠南
县卫健局二级科员 李文涛
县卫体局人事科科长 冯荣华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张艳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金娜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聘请第三方考试中心组织开展招聘考试相关工作。
督导机构:大宁县纪委监察委第八驻地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357-3419988
8.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宁县卫生计生局2024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单
2.2024年度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24年大宁县卫生健康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大宁县卫生局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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