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选拔)1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9家事业单位选聘1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和《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2)。查询请登录以下网站:
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人事考试所()。
二、招聘(选拔)条件
招聘(选拔)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身体状况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担任该职务所要求的学历(相应学位)、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和技能。
招聘(选拔)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2、招聘残疾人的岗位要求户籍在丽水市或籍贯。
3、岗位如有特殊要求,详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查出有作弊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且尚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含公务员)和公务员报考招聘岗位前须取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同意。报名时须提交加盖上述部门同意章的《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同意书》(附件3)。
(二)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丽水市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近两年(含不定级试用期)以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应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五年;其他文件或公告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工作满相应年限。
4、岗位如有特殊要求,详见附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任人不得参加选拔任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构审计的;正在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影响期未满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拟任人不得报考上任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其他交流限制性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职人员报考岗位前须取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须提交加盖上述部门印章、同意的《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对于一些招聘(选拔)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经验等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计划执行。
2.招聘范围为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生以及其他按国家政策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
3.本次招(选)举涉及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相关工作年限”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等有效证明为准。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年限。
4.自2024年8月19日起,现役军人、非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非2024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生和研究生不得凭原有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5.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
6.自2024年8月19日起,尚未完成服务期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7.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须回避情形的,考生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主动回避。
三、招聘(选拔)程序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 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选拔)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2024年8月28日17:00。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
考生网上登记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目点击“丽水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选拔)工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名岗位并确认报名信息(岗位确认后不可更改,未确认者不能进入资格初审阶段)。考生《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同意书》、《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招聘(选拔)单位电子邮箱,发送后请及时致电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
特困岗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经丽水市残联审核确认。未发送残疾信息确认或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特困岗位。
(二)资格预审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8月29日12:00。
各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查询未通过初审的结果及原因,资格初审不合格且尚在报名期内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支付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2024年8月29日17:00。
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在线缴费(考试费用50元/科,共计100元),逾期未完成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应于2024年8月29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免收其考试费用,已交考试费用原路退回。残疾人特殊岗位报考人员免收考试费用。
对确定缴费人数不足招(选)员人数3倍的岗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选)员单位研究减少或取消招(选)员人数。对已缴费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安排报考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或退还已缴考试费用。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聘设置的岗位和一些特殊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5日9:00—2024年9月21日14:30。已缴费人员可登录浙江省普通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4:00-15:30 下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折算为各科目的50%。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得分×50%。
笔试结束后,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及格或有缺题的考生不参加面试。
(六)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招录(选拔)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开始前48小时内确定不参加资格审查的,相关岗位不予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求职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生如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明,应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在职公务员(含公务员)及应聘招聘岗位的公务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盖章批准的《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同意书》原件。在职公务员应聘选聘岗位的,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盖章批准的《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选)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该比例低于实际人数,则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选)聘方案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笔试成绩再次相等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再次相等的,将组织补考。
(九)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选拔)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招考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由录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0)宣传
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将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放弃入围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
(十一)就业
1. 招聘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影响录用,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所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生)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办理录用手续。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职务招聘设有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 招聘与录用
公示期满无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招聘按照市属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注释
1.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应聘人员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选拔)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同意。参考目录以外专业,由招聘(选拔)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确定。
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与本科以上学历同等待遇。
4.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本次招考(选拔)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本次招考(选拔)考试辅导、培训。
7、本次公开招聘(选拔)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如您在使用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8、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招(选)聘和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对相关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热线。咨询热线:0578-2090697、0578-2091220。
应聘人员如对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等有疑问,请直接与招(选)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2)。
监察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附件1: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应聘同意书.doc
附件4:丽水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doc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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