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入“备选池”
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可在报名表(附件2)中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后备库”。应聘人员总分达到合格线时,尚未被录用人员原则上可纳入“后备库”,有效期为六个月。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后备库”中遴选。
(五)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我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初次资格审查和体检前的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诚信报考。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信息,其应聘资格将被取消。如应聘者在任何阶段或入职后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可能被取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同一岗位计划报考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将在笔试前减少该岗位报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光明区政府网上公布结果。如某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报考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不予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具有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于公告发布前1日取得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者须在公告发布前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示相关院校的学历证明、学位验证证明;
5.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均自本公告发布前一日计算;
6.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必须真实准确,以确保能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因提供信息不正确或无法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而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合并面试),如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但该岗位拟招聘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格检查
结合考生总成绩,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于体检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审查与考察
体检合格者,持体检报告、书面应聘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及与所报考岗位的适应性进行综合考核,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宣传
经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无投诉、投诉经查实属不实或投诉虽属实但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录用、回避有关规定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更换
已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阶段的应聘人员,经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者放弃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资格的,或者公示时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8. 就业
应聘人员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聘用。本次招聘性质为普通劳务派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岗位聘用期限。试用期满,应聘人员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应聘人员试用考核不合格或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报酬
薪酬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10.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之前”均包括现行号;
(2)本次考试不自行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或资料。任何以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为本次考试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参考资料、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承办方无关;
(三)应聘人员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变造证件、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已经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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