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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解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8-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未按规定在指定工作单位服满服务年限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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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专业、任职资格、笔试、面试等情况详见《岗位一览表》(《岗位一览表》相关内容查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点击下载:附件1《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情况及条件一览表》

1.年龄

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段的1月1日(例如:某职位年龄要求为30岁及以下,则应聘该职位候选人的出生日期应为1993年1月1日或以后;若年龄要求为35岁及以下,则应聘该职位候选人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月1日或以后)。

2. 学历及专业

《岗位清单》中招聘要求所列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应学历”,是指具有学士学位及相应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公费师范院校毕业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是指教育部直属6所省部级师范院校;“硕士及以上”是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如岗位限定专业类别,则该类别下所有专业均可报考;如同时限定专业类别和专业,则只限报考专业。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

3.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报考人员须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招聘考试,但须书面承诺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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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及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进行。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日程安排

1、报名:考生考试前须登录十堰人事考试网#/home实名注册账号。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至8月6日17时。已成功报名者请登录十堰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门户网站”确认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缴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可重新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为其他岗位。8月2日至8月5日,十堰市教育局网站每日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应聘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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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2024年8月2日9:00至2024年8月7日17:00,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同步查阅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4年8月2日9:00至2024年8月8日24: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费并确认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分时段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2024年8月13日9时至2024年8月17日9时,考生可登录十堰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审核)

(三)注册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其填写、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报名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有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照片要求:原件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背景为红、蓝或白,jpg格式,宽295cm,高413cm,尺寸小于1M,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根据文件(鄂加非字[2007]18号)规定,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费100元,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还。

4.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不予报名。资格审查时,报名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失信记录。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招聘要求,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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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

(一)笔试

1、对《岗位清单》中明确免除笔试的人员,所有报名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2.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应试教材,不委托机构举办应试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请留意笔试公告,预计2024年8月初发布。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两项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仅参加一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将无法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笔试评分后(预计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为保证应聘人员质量,实现竞争选拔目的,岗位数量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至1:2;报名人数不足1:2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办法详见后续公告,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1、确定面试人选比例。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候选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列为资格审查人选。岗位急需但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考单位申请,面试人选比例可放宽至1:2。仅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设置最低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未达标的,取消该岗位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预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初审候选人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如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更换一次岗位。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至少5天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面试的入围考生不再补录。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详情请见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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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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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体格检查

(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怀孕的女性应聘人员,应遵照医生建议推迟可能影响胎儿健康的体检项目,孕期过后补做相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要求复检,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招考单位可以代替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

2. 调查

(一)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或函件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指导,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录用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未被录用的,招考单位可以代替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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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传与聘用

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自接到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取消其录用资格,且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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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附件1(岗位清单)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热线:十堰市教育局纪委0719-869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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