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受刑事处罚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2)2024年8月前被全国各大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招录用人选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三)吸毒人员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2019年起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查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建立回避关系的。
(6)2024年8月7日(登记日期)后辞职或者被解聘的现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1. 注册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昆明市明德民族中学(昆明市五华区沿河路)
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0天以内)打印的学籍/学历/学位网上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
(2)其他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3,请自行打印填写)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招聘团队将对报名者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达不到该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
面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二阶段为专业面试(教学宣讲)。两轮面试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两轮面试满分为各100分。考官当场量化分数,当场公布成绩,应聘人员当场确认成绩有效性。
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5:30)第一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2024年8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5:30)第二阶段专业面试(教学演示)。
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1.确定专业面试(授课)人员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或超过1:2,则在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在6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含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候选人中,按照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各岗位专业面试的候选人,专业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若最后进入专业面试的候选人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相同,则均列为进入专业面试候选人)。
若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含最低分数控制线)方可进入专业面试。
2.确定体检人员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或超过1:2,则按招聘岗位数和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若最后几位候选人专业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较高的人选确定体检人选;若两轮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该岗位候选人重新组织专业面试)。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专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体检人员按1:1确定。
4. 体格检查
1、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录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关于印发<招录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滇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
2、体检必须包括吸毒筛查,一旦确定为吸毒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录用。
3.孕妇处于妊娠期,可凭医院证明申请延期体检,待分娩或者终止妊娠后再申请体检。
4、体检应当按照回避规定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充他人、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在进入该岗位专业面试(教学示范)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候补(放弃体检人员须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放弃体检申请)。
7、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确定检验人员
考察人员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须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有放弃签订协议的应聘人员,可按照同一岗位专业面试(教学示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
(六)检查
1.考察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2023]13号),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局发[2013]2号),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心理素质、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业绩、诚信自律、岗位匹配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核实考察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查询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教职工报考人员应当向主管部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报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司法审查,有性侵犯、虐待、贩卖、暴力侵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2、如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核,则按照该岗位专业面试(教学示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放弃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放弃考核申请)。
7.办理聘用手续
1. 确定拟聘用候选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专业面试(教学示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抽签确定岗位,并确定聘用学校。
2. 宣传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官网(网址:)及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举报问题或举报问题但不影响录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发录用通知书;举报影响录用的问题,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举报,有关部门暂时无法核实举报问题情况的,予以暂缓录用。为保障个人权益,举报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六、招聘纪律
1、成立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成立招聘督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督导。对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考试承诺书及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未在招聘主管部门下发笔试、面试、体检等通知规定时限内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遵守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制度[2019]1号)执行。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违规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考试督导组全程监督。
VII.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如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将被视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招聘考试或因个人过失导致应聘失败,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考生必须诚信参加考试,否则不仅影响考生考试成绩,还将影响考生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事业单位招聘出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等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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