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蒙人社办〔2020〕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蒙人社办〔2020〕58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拟开发公益性岗位25个。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文员主要负责办公室文件的接收、登记、归档,公文、资料的撰写,会议事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办公室事务。
社区就业专员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识别、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入户调查与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就业工作。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和请假申请制度,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如有临时任务或者工作调整,要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六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年龄在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生活,家庭所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或投资收入的家庭。
4.失地农牧民。指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地,且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农牧民。目前享受月征地补偿费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人员不在本类范围内。
5、长期失业人员。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女性年龄35岁以上,男性年龄4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失学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企业存续期间在该企业担任过职务,包括但不限于监事、董事、托管人、投资人、法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联系人、股东等;
2.领取失业保险金;
3、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5.享受创业、技能培训补贴;
6.其他与公益就业政策相冲突的事项。
四、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及薪酬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录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录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每月向就业服务中心报告工资发放等情况。严禁出现空岗、调换岗位等违规行为。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要求,用人单位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公益性岗位专职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公益性岗位兼职工资按小时结算。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4.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益岗位社保补贴。
5、根据招录岗位要求,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服务单位等,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五、报名与宣传
1.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载明用人单位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有工作意愿、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到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478-3603846)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告知工作人员应聘的是公益性岗位。
4.报名地点:民生大厦5层515室
5.电话:0478-3603846
六、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为大专以上学历,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过,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落实政策。乡镇、街道、社区(村)不得推荐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聘人员。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条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已经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受聘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对不遵守纪律、制度、安排的受聘人员,可能随时予以辞退。
5、严禁兜售岗位、留置岗位,否则,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工资,劳动者不得享受公益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今后申报公益岗位的资格。
2024 年 7 月 10 日
巴彦淖尔市农牧科学研究所研究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开展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精神,以及2024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召开的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开展工作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要求,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现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
1. 职位描述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的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和实验技术的运行与维护、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崇尚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2024人。
三、岗位要求及人数
1. 职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农田水利、农业水土、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科学、土壤学、农业科学等专业背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2. 员工数量
本次招聘人数为4人。
四、招聘与管理
科研助理岗位为临时性岗位,不属于公务员岗位,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后与巴彦淖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5.工作福利
工资标准参照单位同级别、同岗位类型确定,科研助理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注册时间
从现在起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2. 报名方式
请下载填写《巴彦淖尔农牧科学研究所研究助理岗位应聘表》(附件1)及相关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aojufeng1978@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2024研究助理+姓名+专业。
岗位设置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未进入面试阶段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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