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支队灭火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会计、协助执法、消防宣传、综合协调、驾驶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品质,有较强的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资质,能保守工作秘密,不存在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学历要求有所调整,详见招聘岗位表),具有良好的写作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年龄18岁至40岁之间,身高男性不低于1.62米,女性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不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职责:
(1)秘书、信息员:负责文字资料、数据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载、会议支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助理:协助财务部开展财务支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文字资料、数据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载,提供会议支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司机:主要负责公司行政车辆的驾驶及保养,轮班值班期间入住公司宿舍。
(五)协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体性活动场所、社会单位消防等监督检查。
(6)对具备岗位要求的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报考消防文员岗位的,学历、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各县市消防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2,申请人可就近到报名点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应聘表(附件3)、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相关岗位要求的驾驶证、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审查不通过者,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若合格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岗位数3倍,将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 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考《应聘申请书》、《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外貌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进入下一轮面试。
4. 公布结果
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在丽水消防部门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格检查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号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试系统或在具有相关心理测试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条例(试行)》等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录用公告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录用人选,录用人选名单将在丽水消防部门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虽发现问题,经查明不影响聘用,按照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放弃入围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候补。
(七)薪酬福利
录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与实际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用工),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服装、身份证明及设备。工作期间休息两天,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消防文员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发放为准。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公告或信息将在丽水消防局官方账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具体招募工作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咨询热线:0578-2216010。
监督电话:0578-2216015。
附件1:丽水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文员岗位名单
附件2:丽水市各县区消防救援队伍报名点
附件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 年 7 月 1 日
附件1:丽水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丽水市各县市消防救援队报名点.doc
附件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应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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