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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 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番禺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事业单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1)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情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职业本专科教师岗位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清单》)。

(二)招聘单位详细情况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职业本专科教师网站名单》(附件2)。

二、招募对象

(1)2024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者)。

(2)2024年以外毕业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在校学生(含持有国外学位证书者)。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要求的港澳居民,可应聘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及《岗位清单》所列的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户籍迁入广州条件;

7、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终结司法程序的;

6.入职后建立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2024年未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8、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9.已进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职业本专科教师体检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

10.已签订公费定点培训协议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7月3日为准(以35岁以下年龄要求为例,申请人须为1989年7月3日或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类似)。

(四)具体资格要求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认证。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就业手续,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就业资格。

2.报考人员须报考与《岗位表》(附件1)所要求学历学位相符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报考相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所学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中(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报考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旧专业标注“部分”的,或报考相近专业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声明、毕业学校现场资格审查时设立该专业的依据,供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024年未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中科目与应聘职位科目一致的,视为专业一致。

3.如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应聘人员毕业证或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不能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具有外籍学历的应聘人员如不能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其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番禺区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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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人员可以报考除最高学历以外的其他专业,但报考学历和学位等级应当符合岗位要求。例如,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历,则报考人员应当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1)2024年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与所申请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以上学历,报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须持有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以上学历。

(二)2024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和师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资格证明(学校加盖公章)。以上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与所报考岗位要求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报考汉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7. 应聘英语教学岗位人员须提供英语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雅思成绩7分以上、托福成绩95分以上。未取得上述证书及成绩单的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上述证书及成绩单,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予聘用。

8.2024年毕业但未在2024年入学的留学生,须在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全日制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

9、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除笔试,仅需参加对应岗位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笔试、基础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单位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就业推荐表,2024届具有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应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须在报名日期前取得。

3.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博士学位获得者除外),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报名时间,调整为1:2,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

4.应聘人员须自行提交网上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信息、岗位及上传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申请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期间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 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14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法、途径和价值观的知识与应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知识的知识与应用;教育政策与法规。

3、笔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综合成绩的40%,通过笔试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试。

4.本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基础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比例为1:10。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全部通过基础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名单(网址:,下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3. 基础能力测试

基础能力测试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对申请者进行。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

2.对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

3、根据应聘人员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按各岗位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并在测试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考生签字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公布。

4.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

2.携带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附件4、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资格审查目录》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情况,区教育局可在基本能力测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调剂。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接受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2、心理素质测试成绩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由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

3、面试将以试讲形式进行。

4、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结果。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纳入体检范围。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设有及格分数,及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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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若同一职位候选人综合分数相同,则按面试合格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名次;若面试分数仍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打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打分仍相同,则对综合分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7. 体格检查

1.区教育局按照各岗位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2.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3、体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体检过程中如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八)调查

招录单位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诚信情况、岗位匹配性、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九)宣传招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人员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将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考生一经报考即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所有招聘人员一律按职务表载明的职务等级聘任,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职务等级的,按职务表载明的职务等级聘任。

(10)更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合格人选间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并按照本公告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执行。是否调剂由番禺区教育局决定。

1.申请人体检不合格;

2.被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录用人选;

3.因应聘人员公示未到聘用期限,无法聘用的;

4.候选人放弃就业机会。

5. 报酬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按相关政策享受番禺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6.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方可报名应聘。报名后,应聘人员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相关工作。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应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任何阶段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番禺区教育局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遵守诚信原则。获得面试(试教)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承诺一旦被录用将按时报到,并诚信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为暂定,考试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中有关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番禺区不负责办理就业人员配偶、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事宜。

(五)报考人员应主动告知现就职单位其报考意向,经现就职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因未取得现就职单位同意而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就职手续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试各阶段,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身份证失效、遗失或被补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合法身份证明。其他任何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回执、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申请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的任何阶段都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七)为方便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入职后,须将户口迁至广州市。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参考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任何以事业单位、专门培训机构等考试出题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参考资料、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经审核后纳入番禺区临时教师储备库。如番禺区相应科目有临时教师需求,符合临时教师条件者,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后放弃基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时教师储备库资格。

(十)本次招聘若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热线:020-84641661、020-84642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注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020-84638632

投诉热线:020-84641671、020-8464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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