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
二、评选方式及程序
1. 公告
此次招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健康温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计划在杭州、西安、兰州、哈尔滨等城市高校举办专场校园招聘会,具体信息将根据招聘情况动态调整。各场次安排等信息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应聘人员应在各场次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根据各场次安排顺序,若本次招聘该岗位已有应聘者,将在下次补充招聘公告中减少(或取消)该岗位。
(二)组织报名(以温州医科大学为例)
招聘会名称:温州医科大学温州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024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11月13日12:00至11月18日12:00,应聘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并选择应聘岗位,用人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应聘申请表(附件2)、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为“应聘人员岗位名称”)发送至对应用人单位工作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12:00,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面试及综合选拔
面试及综合选拔将于11月18日在温州医科大学举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各用人单位将根据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试情况评估应聘者与岗位匹配度,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选拔。硕士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考核与考试比例为2:1。博士学位岗位及“院前急救医师”岗位专业考核与考试比例不设限制。如经面试及综合选拔,专业考核入围人数低于上述比例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降低比例。
(四)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将于11月18日在温州医科大学举行,用人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入围专业考核的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过专业考核通知(如第一次联系不上,将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两次电话仍无法接通,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专业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每个专业考核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考核结果为5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如专业考核分数相同,则进行补考,补考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则可空缺该岗位。
(五)签订聘用协议
根据专业评估结果,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应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专业评估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聘用协议(或聘用意向书),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该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补缺。如出现空缺岗位,应按照专业评估通过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
(六)就业调整
专业考核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尚未确定为录用人选的应聘者(不包括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的应聘者),如本次招聘有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相互筛选,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确定为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7.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正式录用前,应当进行体检、考核并公示。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程序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或省份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录用条件,对公布条件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布后,拟录用人员将收到录用手续通知,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如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其录用资格将被取消,不再另行安排录用。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人才计划高水平打造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医学高地人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变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已经录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三)选拔招聘工作严格遵循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将被取消就业资格,终止聘用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且不予补发。
(五)考生如对本公告规定的专业设置有异议,请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温州市卫生健康委,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66;
2、监察电话:温州市纪委驻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01温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02 温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03综合考核排名证书.docx
04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xlsx05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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