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公安机关发展需要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伊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名,从乡村派出所、警犬训练基地招募19名,交警骑兵20名,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管理。 该岗位主要工作是协助民警开展一线执法工作,24小时值班,并参与车站执勤准备工作。 其中,警犬训练岗还必须协助民警进行警犬训练等工作。 每个职位的报名与考试比例为1:3。 对于不符合考核比例的岗位,计划总人数不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比例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4、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参照公安院校招生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其中,报考交通管理岗位,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 170 厘米;
6、应聘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于2024年4月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 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若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学历报考;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能力; 五官和体形良好,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损失,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和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
9、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录用条件的人员包括:
1、因公牺牲的烈士、军人、人民警察的遗属;
2、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救援人员;
3、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政法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专业应届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就业情况。
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可以参加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勤务辅警的录用。 申请时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者,须在劳动合同期限(五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未取得者必须取得,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约。 同时,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上述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依照刑法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处罚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队或者原单位开除处分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疾病、传染病史者;
6.捏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7、个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加入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我的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
9、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11.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满前擅自离职的;
13、纳入本市公安机关录用限额管理的在职警务辅警不得报考;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
按照候选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质评估、笔试、面试、体检、政检、公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日起至5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至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门东接待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东路188号;联系人:办案人员)冯、李警官(0795-3558802),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3、报名信息:①下载《宜春市公安局原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表》,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并签字; ②近期一寸免冠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有姓名);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④ 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⑤ 从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1 ⑥符合优先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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