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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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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素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广东省清远市。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距广州市中心仅60多公里。 3条轨道交通、8条高速公路贯穿城市南北,打造“广州半小时通勤圈”。 京广高铁市区设有清远站,广清城轨(一期)从清城至花都、白云国际机场,交通便利。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二级公益性院校。 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 近年来,学院办学取得了许多标志性成就。 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省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 医药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群)被评为国家骨干专业;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获批为首批国家职业院校卫生服务示范专业; 护理学、医药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和高级职称。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3、报酬

录用人员应当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与聘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福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分为三个时期,即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招聘职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招满为止。 剩余职位的情况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与公告”栏目公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 申请人应在报名期内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zy3936088@126.com。 邮件主题应命名为“应聘职位代码+姓名”。

(三)注册材料

注册需要以下信息: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一张,JPEG或JPG或PDF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PDF格式。出国留学(境外)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 ;

(五)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PDF格式);

(六)近五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物、完成的项目、重要的社会兼职及获奖等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

(七)入学后五年工作计划及第一年计划完成目标(PDF格式);

(八)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人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与公告”栏目公布。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所申请职位资格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院将组织现场评审。 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保留。 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通知候选人。 不符合应聘岗位招聘要求的,复试时不能提供与应聘岗位招聘要求对应的原始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与公告”栏目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每个报名周期的第一天。

2、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应聘。 申请多个职位的,将被取消资格。

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因个人填写、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导致应聘者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 应聘者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 申请人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填写专业时,必须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详细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详见《2024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对于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指定了具体培养方向,申请人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后方可报考。 例如,在《企业管理》专业目录(含财务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中,岗位资格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则专业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不能申请。 除专业目录中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列出的其他培养方向不能作为申请专业的依据。 如果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可以在招生专业中选择申请类似专业。 所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与所应聘职位所需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毕业证书、所修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印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说明、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出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参照国内同类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报名考试。 申请时需提供中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5、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签署时间为准)。 其中,在华(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1日前,从中国留学网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服务中心. 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各期报到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在华(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各期报到截止前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取得或提供的聘用资格将被取消。

(六)招聘职位需要职称的,其职称专业应当与该职位招聘专业属于同一学科。 例如,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为“老年医学(A100203)、护理学(A100209)、老年医学硕士(A100221)、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护理学(B1005)”,其中“老年医学” (A100203),护理“理学硕士(A100209),老年医学硕士(A100221)”是“临床医学(A1002)”学科内的专业,“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是“临床医学(A100407)”学科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学科、“护理学(B1005)”属于“护理学(B1005)”学科,则职称必须在“临床医学(A1002)”、“公共医学(B1005)”学科内健康与预防医学(A1004)”和“护理(B1005)”专业。

5. 考试

(一)检验方法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考试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分为答辩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答辩(60%)+结构化面试(4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检查。 同一职位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主辩评委得分顺序确定排名; 若主答辩评委得分仍相同,则按照主面试评委得分的顺序确定排名; 若主面试评委分数仍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三)相关事项公告

1、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2、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当场进行评分、评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结果。

3. 综合考试成绩及体检考生名单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与公告”栏目公布。

6. 体检

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相等的体检人员人数。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检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流程。 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请组织贯彻执行。

八、公告及招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9. 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申请:

(一)申请人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的候选人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经公告不能录用的;

(四)受聘人放弃聘任的。

接替人选将从符合同等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相关说明

(一)原工作单位有工龄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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