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开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是丽水市直属的二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2. 引进计划
此次拟引进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16名。 具体引进职位(专业)、人数、申报资格详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博士生、硕士生、高级专家公开引进计划》(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所申请职位的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6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年龄放松;
4.经培训具有学士学位的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5、有下列情况的,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处理:两年择业期内未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从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的,于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就业; 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就业福利的其他情形;
6、在丽水市服务期限内的定向培养学生不能申请; 在丽水市工作的,须符合有关证明文件或公布最低服务年限,并取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同意;
7、引进职位如有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专业资格要求由招收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确定。 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确定要求,把握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以招收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介绍方法和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办理注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职位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00,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及时组织面试,职位根据岗位介绍情况,及时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更新。
2-11号职位开放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请在线注册。 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引进单位将对应聘者所选职位进行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招聘岗位数三倍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 已取消引进计划职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职位。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取消或减少岗位将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莲都区首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及申请单位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丽水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证明方可申请。
(四)考试
1. 职位1将通过面试进行评估。 考试重点综合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等。
2. 2-11职位将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
满分100分,及格60分。 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考生须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及检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与拟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若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补考。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申请人放弃、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与丽水市卫健委协商是否安排更换。 需要补考的,从考试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拔。
(六)公示及聘任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拟推荐人选将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就业的,按照就业审批机关办理就业手续。
应聘者必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无特殊原因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取得所申请职位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且不予更换。
聘用人员身份为登记职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没有被录用。
(七) 服务年限
本介绍设定了最短服务期限,位置1为10周年,位置2-11为8周年。
(8)其他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就业资格。
相关引进流程信息将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自行关注。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介绍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咨询热线:0578-3037016
监督电话:0578-3037018(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引进博士生、硕士生、高级专家计划.xls
附件2:同意申请证明.doc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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