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参见《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 (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2. 候选人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候选人状况: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托培训生、迎新生)和在职员工(民族文化宫、中华民族报社岗位)。 申请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四)年龄要求:
2024年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学生和京外学生。 北京市内学生是指已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包括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京外学生的相关安置事宜应当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 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社会从业人员,除符合职称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条件参见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2022年)》教育之中。 专业相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内的申请者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该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为应聘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各级公职人员录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受到考试录用(聘用)纪律处分(含停职期间)人员以及不准许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就业。
(九)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该职位的注册是在线进行的。 注册网址为:。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18:00为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24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报名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整个流程。 每个职位的最低考试比例为1:5。 如果达不到这一比例,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 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该职位申请人可在笔试开始前申请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定于2024年2月25日在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举行。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将于2月23日12:00至2月25日12:00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请参见入场券。 考试内容主要是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还包括民族出版社编辑岗位和中国民族语言翻译中心(局)翻译岗位相关的附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课程。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 若放弃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人选、时间、地点、附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用人门户网站。
面试前,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应聘者的原始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及检查
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检查将全面了解检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 体检或考试不合格的,经研究,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可以更换,也可以不更换。 与报考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主管机关有近亲属和重大社会关系的报考人选,必须主动向报考单位报告。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公告
根据报考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用人单位公告将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问题,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 试用期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相应网站发布。 请您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请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申请资格,或者体检过程中作弊的,将受到处罚。 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国家民委人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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