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 是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门,培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宁政办桂发[2023]9号),结合学校(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计划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了2024年学校(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班子组长是学校(学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 成员来自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 、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构党委、各教研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校(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与本次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学院)独立公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和人员与岗位的相适应,注重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的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身体状况等基本资格。 岗位所需专业以教育部学科及专业目录为准;
5、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被开除党籍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记入廉洁档案且仍在备案期内的;
6、定点培训人员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正在定点培训学习中;
7、机关、事业单位新聘(聘)工作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的;
8、招聘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不得申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条件的职位。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10个,计划招聘12人。 详情请参见附录1。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门户网站()、宁夏公开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高校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名期限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应聘者需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职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nxdxrs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职位名称+个人姓名+毕业学校。 报名成功后联系我校(学院)人力资源部会电话确认。 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如果您申请多个职位,您将被取消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标注日期为准)。 注册所需材料包括:
(1)《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报名表须询价期内有效)。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或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 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发表的成果及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PDF版、出版物截图、知网截图);
(四)现有工作单位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有组织关系所属基层党组织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六)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审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 初审通过者将通过电话确认,未通过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确认。
(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须在参加考试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3:1的,由学校(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可适当减少审查。 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或者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学校(学院)官网发布。 同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其中,团校工作部教师岗位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总分10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之中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80%)两部分。 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所申请职位的了解程度; 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讲座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等待。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 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或者考察对象。 面试通过者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由校(院)委会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校(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学校(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社保〔2016〕140号)。
3、学校(学院)或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复查应当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的其他医疗机构。 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为准。 申请人申请复审的,复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未按要求完成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未通过而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从应聘同一职位并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中依次递补。
(五)检查
1.检查工作由学校(学院)组织实施,通过个别面谈、现场走访、查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检查考生等方式组织实施。
2、检查工作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思想政治、品德、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学习表现、个人情况等。对应聘者的诚信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聘用资格进行评价。 审查。
3、调查中发现本人因个人品德不良、政治廉洁记录不良、弄虚作假等受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的(被解除职务的除外)处罚公告日之前或超过处罚期限),且有真实事实依据。 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因考察不合格而取消应聘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规定从应聘同一职位并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中依次填补。
(六)宣传招募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经学校(学院)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学校(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限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决定是否录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职位不予填补。
2、学校(学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规定了试用期(硕士生12个月,博士生6个月)和最短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了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
3、按规定办理设立、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六、相关福利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福利; 绩效激励工资按照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对招收的博士生,自治区提供20万元落户补助,分期发放; 工作补贴24万元(4000元/月),每年发放,连续5年。 学校(学院)提供安家费8万元,房租补贴12万元(2000元/月)。 缴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在学校(学院)工作满5年,考核合格并继续工作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上述优惠政策将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实施。
3、对招收的博士生,自治区提供8万元至30万元的科研和项目启动经费。 具体资助金额由相关专家组根据应用型科研项目评审确定; 校(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至5万元。 作为科研项目独立申报。
4、招收的博士生,试用期合格并工作满一年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可优先推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落实自治区在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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