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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职场性骚扰能否主张损害赔偿?——某市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3-12-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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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职场性骚扰一直为人们深恶痛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遭受性骚扰的人敢于站出来,分享自己遭遇职场性骚扰的经历以及如何维权,以鼓励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勇敢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 以创造一个干净、平等的工作环境。 那么如果你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件基本事实:

钱和张是同事。 钱某一直暗恋张某,经常给张某打电话、发粗俗肮脏的短信来表达自己的追求。 张某某深受骚扰和困扰,只得向单位反映情况。 应雇主要求,钱某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张某。 但钱某并未兑现承诺,继续通过电话、短信骚扰张某。 最终,张某某实在​​忍无可忍,于2023年3月18日报警。某市公安局分局经调查证实,钱某多次通过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短信、电话,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 但由于钱某的不断骚扰,张某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并伴有精神病症状。 因此,张某认为钱某的行为给她造成了重大精神损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医疗费等财产损失。 ,共计20.7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任何人不得通过身体、语言、行为、言语或图像违背妇女意愿对其进行性骚扰。 钱某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张某进行性骚扰,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严重影响了张某的身心健康,导致张某出现抑郁症、精神病症状。 钱某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最终判决钱某赔偿张某精神安慰费3万元、医疗费51782.9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编者分析:

性骚扰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 认定职场性骚扰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发挥司法判决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会。 社会环境。

当我们在职场中遭受性骚扰时,我们不能抱着大事化小的心态。 一味的让步,只会让对方有机可乘。 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污垢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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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的问题

主编:包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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