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4人。其中,战斗岗位及特殊专业人才31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人。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职责:
1.灭火救援员:主要从事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
1.车辆驾驶员: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专职消防员: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5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BMI 17.5-30),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4)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及消防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和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需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2)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予以优先录用;
(3)具有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服役于国家、省、市相关运动队并取得级别证书或参加赛事获得奖项证书、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级别证书等情况,予以优先录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刻意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障
(一)工资待遇。专职消防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3500元/每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加绩效工资;经考察合格后签订正式用工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必须工作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得离职。
(二)社会保险缴纳。根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属于单位纳缴部分由支队承担,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专职消防队员个人承担。
(三)健康体检。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后,由支队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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