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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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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广济药业(维权)(000952)公布,已接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指出,这一行为表明广济药业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大致明朗。若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他们有权依法提出索赔要求。(许峰律师专栏)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经调查核实,广济药业及其相关个体或单位被发现涉嫌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的前九个月,广济药业的分支企业——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医药),在与若干客户进行产品分销合作的过程中,于将商品转交给客户之前,并未取得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在执行交易时,济康医药的身份是代理人。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应当采取净额法。济康医药在处理涉案经销业务时,采取了总额法来确认收入,这一做法使得广济药业在2022年的第一季度、上半年以及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多算了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和13820.04万元,这些多计的收入分别占到了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以及20.49%。

2023年4月,广济药业公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半年度的营业收入以及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相应的差错修正。

被证监会处罚的医药企业__证监会告知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许峰律师指出,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购入广济药业股份,并在2023年4月20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现在都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广济药业维权通道)

本文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撰写,其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许峰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领域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案件的索赔代理。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他已成功代理了近两百起股票投资者的诉讼,帮助他们在胜诉或调解中获得了赔偿。同时,他还负责了近三百起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工作,其中部分案件也已取得胜诉或调解赔偿的成果。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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