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作为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其行政上隶属于省教育厅,并归类为公益性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学院是国家认定的优秀高等职业学院,位列全国“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前百名,是山西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荣获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A级”院校称号。此外,学院还是山西省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学校、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以及山西省“双高计划”的建设单位。同时,学院担任山西省职业教育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专家委员会和食品药品与粮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
为满足工作需求,我院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博士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于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4名博士研究生,这些岗位均为专业技术类。应聘者需满足的详细条件,请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中的规定。
二、招聘对象
具备招聘规定的资格及对应职位详细要求的,持有国内外博士学位的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需满足岗位对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的具体要求。对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底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对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额外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依据我国及本省的相关政策规范,来自港澳地区的中国籍人士以及台湾地区的同胞在事业单位的公开选拔过程中,有权享受公正的竞争机会,他们有权在内地的事业单位中寻求工作机会。有意向的应聘者必须满足所申请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等各项要求。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曾因犯罪行为遭受刑事制裁、被剥夺中国共产党党籍及公职者;以及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选拔过程中,若有人被认定为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招聘规定的行为,将不得参与报考。
在试用期间的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员工,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未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则不得参与招聘考试。
依法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人员,以及那些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名阶段至正式聘用期间,若应聘者已担任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或已被事业单位录用,则不得再行聘用。
招聘所列条件或岗位规定中关于辞退、服役、试用期、服务期限以及各类从业或执业资格证明的有效期限,除非具体岗位有具体规定,否则统一以公告发布当天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8月
报名途径:请将个人报名资料整理成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xykrcgzb@163.com)。请注意,邮件主题需遵循统一格式,具体为:“2025年公开选拔博士岗位-具体岗位类别-毕业学校名称-您的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扫描件需附上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专业信息必须与报考者所持有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完全相符。
应聘者需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副本(适用于港澳居民),同时,台湾同胞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扫描副本。
本科、硕士及博士学位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以及尚未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2025届应届生需提交在读证明(内容涵盖学历、学位、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资料、主要科研成就、学术荣誉证书的电子版扫描。
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博士阶段课程的学习成绩单的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承担资格审核任务,该校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求职者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重点检查求职者的年龄、教育背景、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以及学术成就等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初审且符合招聘要求的求职者,学校将通过电话告知他们资格复审及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报考者若持有境外学历学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将由学校负责招聘的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一个由3至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这些专业资格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在资格复审阶段,求职者需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正本与副本。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正本必须由相应管理部门的公章予以验证。
若证件或证明不齐备,或所提交的证件与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不相符,或关键信息存在虚假,将导致资格复审受阻,进而取消该应聘者参与考核的资格。若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这一环节覆盖了整个公开招聘流程,一旦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既定的资格要求,将即刻终止其应聘或被聘用的资格。
(三)考核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承担了考核任务,考核方式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评议等。学校成立了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的专家组,他们从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学术诚信、教学科研实力、发展潜能、综合素养等多个维度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关注其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考核完毕后,对求职者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评定成绩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及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校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依据这些综合评定成绩来决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候选人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的规范和内容依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内进行。若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进行的体检项目结果存疑,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有权向负责体检的机构提出复检申请,该机构应尽快为考生安排复检。若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果存疑,须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做出是否进行复检的决定。复检机会仅限一次,需在具备相应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该医院应为同一级别或更高一级别的医院,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情形,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重点强调政治方面的要求,着重评估候选人是否具备强化“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切实履行“两个维护”的能力,以及是否对中国共产党、对祖国、对人民怀有深厚的热爱之情。对候选人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心理状态、学习与工作表现、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性、职位契合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全方位进行评估,同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拟任用人员实施准入资格的查询。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依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及综合考察成效,经过集体讨论与决策,我们选定了拟聘用的员工。该名单已在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涵盖了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专业要求,以及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和排名等相关信息。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任何异议,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相应的聘用手续。对于已经查明对聘用有影响的问题,将不予聘用;而对于那些暂时难以核实的问题,将待问题查实后再做聘用决定。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者签署劳动合同,为其完成入职程序。受聘者需经历试用期,若试用期表现不达标,将终止其聘用合同。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评判公正无私、选拔公平合理,力求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担任相应职位。
(二)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流程,保持工作纪律的严谨性,严格保守工作机密,并切实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应聘者若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应聘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证件、证明等,或者在进行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时作弊等违规违纪,将丧失其应聘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联系人:人才工作部
咨询电话:0351-7820622
监督(举报)电话:0351-782062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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