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金华市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二、选调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一1名(管理岗);
综合管理岗位二2名(管理岗)。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岗位一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日以后出生),岗位二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岗位一要求土木类;岗位二专业不限。
5.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值夜班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hjwzzb2021@163.com,压缩文件包名称为“姓名+事业选调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1.笔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2025年7月下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初定2025年8月上旬。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自荐人员还应取得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考生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或未能提供有关材料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研究确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六)公示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流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且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不予调动。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金华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469286;监督电话:0579-82462381。
附件:1.组织推荐表
2.个人自荐表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2:个人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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