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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团区委下属单位鄞州区青少年宫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丽水招聘网 时间:2025-07-01 作者:丽水招聘网 浏览量: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7/22 09:00-2025/7/28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5/08/21 09:00-2025/08/23 09:30
笔试时间
2025年8月23日9:00-11:00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青少年宫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区青少年宫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不限30周岁及以下(199471日以后出生

音乐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工学、理学、教育学、体育学

1、具有教师资格证2、有校外教育工作经历或少年队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7月28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鄞州区团区委下属单位鄞州区青少年宫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7月29日9时—7月31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8月23日9时30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25年8月23日9:00-11:00,地点:鄞州区青少年宫(吉庆宫)鄞州区吉庆街75号。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市鄞州区青少年宫公众号查询。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不足,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艺术特长与技能,口头表达、应变、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分数的40%加上面试分数的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最终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拟聘用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青少年宫,后续岗位需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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