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对象和范围 |
司法行政(法律事务)辅助 | 1人 | 法学 | 温州市区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90年6月27日后出生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起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8号楼4楼419室政治处。
4.报名所需材料:《瓯海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5.咨询电话:0577-88535763
(2)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面谈),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我局现有编外人员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筛选一定比例人员,建立编外人员储备库。自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发生编制空缺、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的,储备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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