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浙教办函〔2025〕5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事宜,特此通知如下:
01
招生学校
初中阶段,设有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的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的初中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的初中部。
小学教育机构包括: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的小学部、位于吴垵村288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侧的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的小学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的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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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开发区南明山街道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少年;满足开发区入学要求(包括丽景园等地区)的流动人员子女;依据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的军人后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员的后代;以及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相关人员。
1.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小学一年级面向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进行招生。
03
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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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户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
(二)第二类: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
(三)第三类: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少年的户口本、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以及父母的结婚证书。若房产证已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请一并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和房产证副本;若尚未办理房产证,则需出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文件。
房屋的产权归属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户口必须与他们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
(四)第四类: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随迁子女。
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或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以及由开发区所属派出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五类:涉及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开发区所属的用工单位任职,且按照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六个月(自2025年1月起计算,不得中断)的子女。
所需材料包括:由社保部门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有效的劳动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书,以及由开发区所属派出所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本类别包括: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婚姻证明,以及由开发区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04
报名方式
2025年秋季招生报名将采取网络与现场双重报名机制。对于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者,则需仅通过现场报名途径进行。
适龄的初中一年级或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和少年若希望“幼随长”原则下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即与哥哥或姐姐就读于同一所学校,那么在网络报名成功后,需前往哥哥或姐姐就读学校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
(一)网上正式报名
1.时间:2025年 7月10-12日(周四至周六)。
2.网上报名方式:
打开“浙里办”应用程序,在搜索栏中输入“丽水入学(入园)报名”,接着点击“经济开发区”选项,随后即可进入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3.志愿填报
网上正式报名需自主填报志愿。
报名参加初中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这三所学校里,确保选择三个不同学校的志愿。
报名参加小学一年级入学选拔时,必须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小学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这五所指定学校中,各自选择一所,确保五个志愿分别来自五个不同的学校。
(二)现场报名
成功进行网上报名的无需再进行现场登记,而那些网上报名未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则需前往现场进行报名。同时,现场报名点也将进行“幼随长”同校就读申请的登记工作。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周四)。
初中生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地址:吴垵路100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位于富五路与富一路交叉口东南侧)或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惠民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中的任意一所学校设立报名点进行报名;而小学生则可从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吴垵路100号)、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吴垵村288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侧)、丽水市秀山小学(秀山路102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交叉口东南侧)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惠民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这五所学校中挑选一个作为报名地点。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7月30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02办公室的社会治理部。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578-2600687。
(三)材料审核
教育机构安排各招生单位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核实。
05
录取办法及结果公布
1.各类别排序规则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我们将依据其迁入开发区的户籍登记时间进行排列,若登记时间一致,则将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排序。
第三类、第四类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五类对象需依据父母一方或双方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进行排列,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同,则需根据在开发区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的居住时长进行排序;若居住时长亦相同,则将通过电脑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排序。
第六类对象的排序依据是适龄儿童或少年及其父母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长,具体顺序为:首先按居住时间长短排列,若居住时间相仿,则通过电脑随机分配来确定顺序。
2.新生录取办法
依据开发区内各学校的招生规模,结合具备入学资格的报名者情况,依照“分类分组,优先排序,尊重志愿,统一规划”的录取规则,接纳新生入学。对于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者,将依照国家、省、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文件进行操作。对于申请“幼随长”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将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一进行安排。
3.结果查询
家长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06
招生纪律
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一旦发现存在虚假信息,将要求其进行更正,并据此决定不予录取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统筹安排。
开发区内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在2025年秋季的招生过程中,将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07
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翁老师 2059303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 2059189
丽水市秀山小学:尤老师 265220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联系方式:徐老师,电话号码为2978105,另一个号码是2991699。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胡老师 2991699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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