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同意,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等。
二、招录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大专、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8至2007年6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18日至2007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温岭市户籍(含温岭生源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院司法雇员招录的其他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有其他不适合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结合方式,报名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方式。
1.线上报名:可下载钉钉app,扫描二维码直接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至6月26日17:30。
2.线下报名:本人真实、完整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以及准备好其他报名所需资料到温岭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横湖中路198号)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6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并在报名截至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技能,形式为看打和听打。专业技能测试的听打、看打成绩各占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考核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由我院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本院安排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本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10名。一年内(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可予以递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我院将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户籍以2025年6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温岭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6月18日。留学人员应提供2025年6月18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
3.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4.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本院将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招录岗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7.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拟录用人员需向本院作出上述承诺再予以录用。
8.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6-86128836,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9.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温岭人才网公布,请考生留意。
10.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6—86128967。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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