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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方面的需求,丽水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的是警务辅助人员。现在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定地贯彻党的路线以及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品德行为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年满18周岁以上,即2007年6月10日以前出生,具体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计划表 。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是“大专及以上”的岗位,若存在具有下列情形的情况,其学历会放宽至高中(中专):
烈士的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的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遗属,因公牺牲的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的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因吸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因赌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因卖淫嫖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因故意伤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规定的,存在一些情形,这些情形下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要在2025年6月10日12时到6月17日12时期间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的时候,必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的原件照片。烈士遗属要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要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人民警察遗属要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辅警遗属要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退役军人须上传退役证件原件照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须上传转退证件原件照片;见义勇为人员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手机号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号必须为本人,1个手机号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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