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支服务于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关于加强“绿谷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人社〔2018〕249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市建设10家“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1.有大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遵纪守法、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全国全省技术能手、市“五养”技能大师、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2.有团队:工作室应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3.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申报程序
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
(1)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丽水市+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 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请及时咨询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申报结束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并对拟建设的工作室发文公布并授予牌匾,同时给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2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将优先推荐“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浙江省首席技师”、省“杰出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评选;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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