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政府预征收
公 告
陵城政征拟字(2025)2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区服务能力,完善公共设施和交通条件,保障被拆迁单位和居民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条文,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现将陵城区金三角区域房屋预先征收通告如下:
一、预征收房屋范围
东至政府街、西至青年街、南至文庙后路、北至中兴路。
注: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预征收房屋用途:旧城区改建。

从本《公告》公布开始,区政府很快会安排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临齐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评估机构,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实际使用功能、具体面积、土地获取途径、附加设施等事项进行核查记录,核查完毕后,会将结果与各被征收的单位和房屋所有者当面核实清楚。
调查登记时,征收对象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房产所有证明或不动产权利证明,或者无产权纠纷的证明文件等,现场核查的记录将作为补偿的参考,请各方相互转告,并给予协作。
从这份《公告》发布开始,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将停止办理有关登记业务,这一停顿持续一年,从公告发布那天算起,到第二年同月的上一天结束。
从这份征收通告发布开始,在预定征收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现有建筑进行加建、改造或突击施工,或者改变地面建筑和构筑物的用途及属性,以及突击种植的树木等行为,均被视为非法行为,将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和安置。
特此公告。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